網拍無七天鑑賞期?消基會要管!
消基會近期內會向負責訂定消保法的消保會爭取,希望至少透過罰款來強制業者守法。
消基會指出,C2C網路拍賣平台上越來越多企業級賣家,卻未提供消費者七天無條件退換貨的權利。雖然目前消保法並無行政罰則,不過消基會將向消保會爭取擬定實際罰責。
消基會表示,目前消保法中明定,只要是企業對消費者(B2C)經營模式,就必須提供貨品的七天鑑賞期。也就是說,消費者可以在購買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換 貨,不須任何理由也不須負擔成本。不過許多賣家已企業化經營,如知名的東京著衣甚至為營利事業登記公司,因此都須遵守七天鑑賞期規範。
在Yahoo!奇摩拍賣、露天拍賣等兩大賣場,都發現不少業績破萬,或是拍賣商品數量達百種、千種以上的業者,限制消費者退貨。消基會在7/1抽 查Yahoo!奇摩最大賣家東京著衣時發現,該賣家在退貨條件明定:「無法接受美眉們以不適合、不喜歡、跟想像不同等理由要求更換顏色、款式或退款。」
對此現象消基會表示,只要為營利事業的公司,即使利用拍賣平台做為銷售管道,都應遵守消保法規定,提供七天貨品鑑賞期。許多大型賣家事實上都為登記有案的營利企業,若是違反規定就已觸法。
不過,消基會代理董事長謝天仁也表示,目前在消保法上雖然有相關規範,但卻沒有訂定實際罰責對違法業者進行處分。「這樣的法規沒有力道,至少必須有行政處罰。」他說,因此消基會近期內會向負責訂定消保法的消保會爭取,希望至少透過罰款來強制業者守法。
未來消基會在這方面會持續觀察業者的改善狀況,不定期抽查。謝天仁說,雖然目前法規無法強制規範,不過消費者了解狀況後,相信會向業者爭取權利。另外,他也呼籲平台業者,應該對賣家多加把關,阻止違法行為。
Yahoo!奇摩卻認為平台不需負連帶責任,該公司公關經理許卉妃表示,Yahoo!奇摩本身絕對遵守法律,不過無法對平台上的賣家一一規範,業者應該自己遵守法律。不過他相信,消基會抽查到的違法事宜只是少數個案,「相信大型賣家經營久了,都知道該怎麼做。」他說。
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資通法制組組長吳兆琰則指出,雖然C2C拍賣平台並不適用消保法,不過由於現實面上的確已有企業在網路平台上經營賣場,因此只 要證明該賣家為企業經營,例如登記營利事業,就可用消保法規範。不過目前在此方面的法律還不夠完善,仍游走模糊地帶,因此尚難有效約束業者。
新聞很長,但其實重點只有一個。網拍業者遊走法律邊緣,就是想逃避消保法的規範。而提供平台的yahoo竟然想切得一乾二淨,當真不可思議。基本上露天拍賣因為目前仍是免費服務,想鞭嘛~看在免錢的份上就先放他一馬;但另一家業者既然敢收錢,那我們就來檢視,看看面對消保法,yahoo為我們做了什麼,這家台灣網路龍頭業者,帶頭作怎麼樣的示範。
我不諱言從不喜歡yahoo這家公司,從來給我的感覺就是這家公司什麼都要錢,到處都充滿了廣告。但我更討厭台灣yahoo,從沒想到yahoo可以推卸責任到這種地步。
你看新聞最後yahoo怎麼回應?什麼叫做「無法對賣家一一規範」?要開始收取手續費怎麼不會有「無法對賣家一一收費」的疑慮?如果你的平台跟「露天拍賣」一樣免費,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就算了,但你要收錢的耶!你以為你跟業者收受費用,業者會自行吸收嗎?還不是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?光收費標準,看看網頁上就分成幾項?
而且看看貴公司的說法,什麼叫做「消基會抽查到的違法事宜只是少數個案」?
我想問:地震等天災是不是也是少數個案?碰到了就是會碰到,少數個案就代表你沒有盡到督促的責任。貴公司伺服器會不會有掛點一天?你會不會說只有少數伺服器會掛點,相信其他都不會,然後就雙手一攤都不作防備?會嘛!那為甚麼拍賣不會呢?因為消費者帶賽,碰到就該死嗎?
業者違法當然你不用負責,但既然平台要錢,你們也在經營專業買賣平台,什麼叫做「少數」?消費者碰到了,是不是也可以說是「倒楣」?這什麼跟什麼邏輯?
後面又補一句,我真的覺得太誇張:「相信大型賣家經營久了,都知道該怎麼做。」真是該死到最高點,業者的錯誤我們不會放過,但我真的覺得yahoo一整個鬼扯,完全就是推卸責任,我晚點會再發另一篇文章,就是告訴你yahoo,很抱歉的確很多人都還是不知道該怎麼作,或是說不想怎麼作。
應該這麼問你yahoo,在你平台上的業者進行商業活動時,你抽成抽得很高興,但現在被公家機關盯上了,卻雙手一攤:「我只是負責收錢,什麼都不知道」,是這樣嗎?你是網拍還是莊家?
當你的業者不把消保法、不把消費者權利當一回事,請問你該怎麼作?是手一攤,說都是業者不守法,都是他們的責任,有這麼好的事情嗎?
我只能說,yahoo這平台手續費還真是收得心安理得,毫不愧疚。當便利商店莫不想盡辦法從競爭中搶得一點客源,yahoo在虛擬世界上倒是橫行霸道,山裡稱大王。還在用yahoo,那你一定是瘋了!
每當看到yahoo如此作威作福,我就感到一種淡淡的悲哀...yahoo的跋扈,台灣網路使用者,這都是我們造成的。
露天拍賣公司無視法律與正義存在,對其所屬會員進行的恐嚇威脅之非法行為.
回覆刪除這並非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的單純買賣糾紛.而是一家公司以管理者姿態公然無視法律與正義存在下,對其所屬會員進行的恐嚇威脅之非法行為.
商品結標網頁
http://goods.ruten.com.tw/item/show?11080501684274
評價參考
http://mybid.ruten.com.tw/credit/point?yahoo_dreamstarter2005
以下二則文章為交付露天管理人員處理之文章,一則為賣方刊登,一則為買方刊登.
http://forum.ruten.com.tw/replylist.php?article=2713312
http://forum.ruten.com.tw/replylist.php?article=2704385
露天拍賣以違法脅迫小賣家,無視公理強行介入買賣糾紛,在商品沒有完成處理程序上,就強制要求賣家限時全額匯回賣價給買方,不照辦就給于停權處份,所依的是中華民國的那一條法律?或消費者保護法的任何一條法律,甚至是露天公司自已所訂定的任何一條會員法則? 已是公然違法,違法在先,有什麼資格要求所屬會員要守法?
更已涉及了恐嚇取財之嫌.想問一下,一家店賣出東西給客人後,客人並未將東西重新拿回店裡,卻聯合其友人,至該店嚷嚷該店需將此付出金額全數交出,不然就要這家店關門 .注意:是東西沒有拿回來,空手來要錢...這樣算不算是刑法上的恐嚇取財 ?
這個情況跟露天拍賣與所謂的消基會聯合一氣,以停權(關店)為脅,要求限期將沒有拿回的商品,必須匯回金額給買方,完全一致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