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9月1日

剽竊:楊比比,香腸炒魷魚。

題目非常簡單扼要,但很清楚表達我對這兩個blog同時發生相同事件的感想。

前幾天比比老師的blog:楊比比‧37度半,出現了這麼一篇文章「【盜用】撇清 說謊 狡辯」,隔個兩天來看事情似乎越演越烈。案件背景非常簡單(當然也可能非常不簡單),比比老師一向熱心與網友分享他的教學影音檔案,尤其是「光影魔術手」系列,更讓許多圖像編輯軟體的初學者能得以順利進入這個領域。

但某天、某國小老師竟然完整「剽竊」比比老師的教學,放到自己學校的教學網站上。比比老師透過出版社向該老師進行交涉,沒想到該老師竟然以「教育,非營利」為由置之不理。

比比老師為之氣結,直接點名這位老師作法非常不當。



其實這還不算更扯的,扯得是該名老師剽竊程度有多誇張呢?他連錄製的講解檔案,都完整「參考」了比比老師的教學檔案。

比如一句話,比比老師這麼說:「這邊是雨滴效果,比比要讓大家知道...
該名老師相同段落,則會這麼說: 「這邊是雨滴校效果,我要讓大家知道...

如果這種程度叫「參考 」,那誰能告訴我怎樣才算抄襲?

可是我不叫這種行為「抄襲」,因為更扯的在後面。該名老師甚至在網頁下方註明:「版權所有」。這種行為,吃乾還要抹淨,連骨頭都要吞進去嗎?

有圖有真相,該名身為「資訊組長」的國小老師已經移除檔案,不過許多熱心的網友已經進行備份(放上網路了,反悔還來得及嗎?),某位熱心網友也將當初該名老師的教學網頁擷圖,整個課程脈絡,完全一模一樣!!



事情還沒落幕,又在另一個網誌發生類似事件。某網站竟然完封不動抄襲香腸炒魷魚的「超省錢架站法」系列文章,想當然爾,香腸大發現了一定是憤恨不已(基本上發生這種事情,憤恨是正常的,沒翻桌已經不容易


這傢伙也很誇張,因為「香腸炒魷魚」的網站圖片一向都有加上浮水印,這樣的文章也能完整剽竊,真不知該說膽大包天,還是目無法紀?

連結去這傢伙的網誌瞧瞧,似乎是資訊業務的一家小公司。名字叫「墨家」,墨家講得是兼愛、非攻,什麼時候變成抄襲、剽竊?

說真的,做出這種行為,說這家公司能搞出什麼名堂,我也不太相信。


當某天團曾經在節目上表示「抄襲沒什麼,敢不敢而已」,還是某偶像劇劇中角色造型抄襲FF7AC主角Cloud,某號稱創作歌手精選集,被ptt鄉民抓包旋律抄襲日本,更或者是號稱國內第一款web game「web三國」,遊戲脈絡竟跟另一款國外風行已久的「 Travian」如此類似,許多事件都凸顯出這類事件的層出不窮。

法律對「智慧財產權」的規定其實相當多,即使使用在「教育」用途上,也是有許多規範必須遵守。比如說「合理使用」就是其中一項規定,如果打著「教育」旗幟,就能把他人著作原封不動搬來使用,那是不是「任何商業行為抵觸教育者無效」?

我不是法律人,只是工作過程曾經與某大學法律系主任有些許合作,也許有機會可以把一些淺薄的知識分享給大家。

「引述」與「抄襲」是很類似的作法,但打著「引述」的旗子進行抄襲,或是拿著「抄襲」的大刀亂砍引述的權力,這種分寸還是必須掌握吧!

真的,人都可以很簡單犯下錯誤,但道個歉,真的有這麼難嗎?

題外話,其實這兩個blog還有一個共通點,都非常火紅!換句話說,你沒有才能,鬼才懶得理你。這麼說當然不是非常適當,但「被抄襲」其實也是種對你文章、對你blog的一種肯定啊!

嗯..什麼時候才會有人來抄襲我的文章呢?

我會讓你引述,真的...

4 則留言:

  1. 那我來抄襲你的文章好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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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樓上真是善心人士..(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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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我才倒楣呢, 我被人家抄, 然後還有人寫信來酸我哩!
    http://boy39.blogspot.com/2008/09/blog-post.html
    (其實我連全文轉載都不介意, 但是請務必註明出處與作者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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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山頂老大~我能瞭解那種感受!真的...

    不過老大你還真是大方,竟然連讓人家全文轉載都願意~太感動了...

    話說~山頂大你那篇標籤有有小分類的功能真讓人心動啊!改天來按圖操作一下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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