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4日

「專案」門前雪,「分工」瓦上霜

現行職場上的工作類型,大多朝「專案導向」發展。所謂的「專案導向」,簡單說就是一種團隊合作模式,藉由一個負責人、一個團隊努力完成一個專案。

但職場型態已經轉變,舊有的「專案負責人」可能必須肩負一個專案的成敗,成功等升天,失敗下地獄。但現今社會強調「分工」,每個人都可能是「專案負責人」,一個「專案負責人」其實並沒有尚方寶劍,「工作」必須切割成一個區塊一個區塊,而每個區塊又必須仰賴其他同事協同合作。


這樣做的好處是,可以避免個人思慮上的不周而引發不必要的問題。但換句話說,「專案負責人」也已經從「絕對權力」,變成「相對權力」。有權有責,當然可以一肩扛下成敗;但如果有責無權呢?

如果沒有主管的明令,該由誰負責a,又該由誰負責b,分工只能仰賴「專案負責人」的認知做劃分,劃分好壞是一回事,劃分了有沒有人理你,那又是一回事。

大家都是同事、都是同一陣線的員工,你既不是老闆,更不是主管,你不開口,除非同事熱心過人,否則也沒有人會主動過去跟你說「請把工作分配給我」這種要求。

於是,你要將手上專案的某項工作交給該同事作,不是千請求,就只好萬拜託,欠下莫名其妙的人情。當然啦,今天你麻煩人家幫忙,下次人家開口自然也得兩肋插刀。

發現了嗎?這會有什麼後果?

對,「個人自掃門前雪,莫管他人瓦上霜」。

誰不想上班安安逸逸,氣定神閒?於是,不知道的繼續不知道,裝死的依然裝死。同組組員因為利害關係交錯,自然容易連成一氣,彼此互相幫忙;但不同部門之間呢?少了生死與共的羈絆,能偷懶就偷懶,誰會想主動想把他人事情往自己身上攬?

現今工作型態乃是為了保持工作彈性所演變而成的自主分工,但這樣的制度往往會變成累者恆累,閒者繼續閒的窘境。

「組織的專案」永遠不是「你的專案」,這道理大家都懂,可是真的碰上了,究竟是會繼續看成「你的專案」,還是「組織的專案」,那就很值得玩味了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1.留言不必與文章主題相關
2.您可以使用一些 HTML 標記,例如<b>, <i>, <a>
3.最重要的一點,你的留言可以讓我高興一整天..:P